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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举行"2020-绿色自贸港"暨第六届南海海龟保护放归公益活动

日期:2020-11-09 作者:

海南网台、视听海南客户端11月7日消息(记者 张昊宁 贝宇佳)11月7日上午,由海南省林业局、文昌市政府联合主办的“2020——绿色自贸港”暨第六届南海海龟保护放归公益活动在文昌市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举行。现场来自全国各地近两千名爱心人士参与海龟放归活动。

记者了解到,本届活动共计获得救助的有19只绿海龟。海龟作为长距离洄游物种,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保护海龟对于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平衡、促进自然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被放归南海的小海龟 贝宇佳摄

近年来,中国海龟资源持续衰退,种群数量明显下降,主要栖息地特别是产卵场萎缩严重。陆续开展的小规模海龟调查显示,许多历史上有海龟记录的地点已很难发现海龟。中国已知的海龟产卵场主要集中在西沙群岛中沙滩保存相对较好的偏远岛屿。

海南省林业局党组书记夏斐说,“回家对我们来说是一件非常幸福和开心的事情,对这些失去自由的海龟来讲更是如此。今天我们让这些海龟重返大海、重回家园,是一件大好事、大善举,也能让我们自己感觉到幸福和快乐!这次活动的目的不仅仅放生这些海龟,更重要的是通过这种形式进一步激发社会各界保护海龟、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意识,呵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据了解,海龟作为海洋生态系统的重要旗舰物种,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我国历来高度重视海龟保护工作,2020年6月,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已将包括我国分布的所有海龟升级为国家一级保护物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非法捕杀海龟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刑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捕获物、捕捉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捕捉证,并处以相当 于捕获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捕获物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海龟或其产品的,由有关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

众人合力放归海龟 图片来源:文昌市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现场海南师范大学林柳博士介绍到,“如果是看到海龟,这是保护动物,建议首先去做的事情,就是要向当地有关的部门,比方说渔业渔政、公安部门报告这个情况,然后让专业人士来处理”。

此外,为进一步扩大宣传效果,活动主办方还将在11月8日上午在海南生物多样性博物馆举行海龟保护专题讲座,在11月21日还将举行海洋生态文化诗歌诵读会。